各位领导、各职能部门、各学院:
为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听课(评课)工作的有关规定,做好听课(评课)工作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现将本学期听课(评课)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级领导听课(评课)次数
(一)校领导:书记、校长和分管教学、科研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(含巡课)。
(二)学校职能部门领导:教务处、评建办、学生管理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(含巡课),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不少于1次(含巡课)。
(三)各学院(部)领导: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(含进课堂巡课);其他学院领导不少于2次(含进课堂巡课)。
(四)系负责人、学科带头人:每学期不少于3次(听课)。
(五)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的干部:每学期不少于2次(含进课堂巡课)。
二、听课安排
校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人员听课、巡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;各学院(部)人员听课、巡课对象为本单位任课教师。
三、听课重点
新入职教师;全英、双语课程;上学期学生评教成绩较差的教师。(名单另附)
四、听课要求
(一)各级听课人应自觉遵守和落实学校有关听课、巡课的有关规定,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。
(二)听课后填写问卷星领导听课评价表。
链接:另附
(三)巡课后填写问卷星巡课记录表
链接:另附
(四)评建办每周汇总听课、巡课结果,并发布简报。
评建办
2024年2月26日